因此,美乐家也会进行相关的安全演习与培训工作,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让大家了解可能面临的突发情况,从而在日常工作中时刻注意做好防范工作
接下来,绿之韵集团将继续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积极调动各方资源持续支援防疫工作,尽己所能为打赢这场抗击疫情攻坚战贡献力量。根据市防疫指挥部的统筹安排,这批物资将紧急驰援浏阳大围山等疫情形势严峻的乡镇。
抗疫物资到达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绿之韵集团党委委员杨丹与爱心志愿者大海前往一线运送物资 - END -。货车里装的是公司向浏阳捐赠的医用防护服、N95医用防护口罩、大米、饮用水、方便面、绿之韵洗护用品等抗击疫情急需的防疫物资和生活用品。浏阳市政协委员、绿之韵公益基金会秘书长蒋文积极作为,广泛联络抗疫物资和志愿者行动。陆续开展了希望学校、爱心图书馆、关爱困难母亲、绿+儿童关爱、乡村振兴等100多项公益项目,累计捐赠款物7600多万元。绿之韵浏阳抗疫工作群得到多方响应 自创立以来,绿之韵集团始终坚守关爱生命造福人类的发展理念,在发展实业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产业富民,回馈社会。
绿之韵集团党委副书记许达仲、党委委员杨丹始终坚守在防疫一线,号召留守园区的党员、企业员工作为爱心志愿者参与防疫帮扶工作,守望相助、共克时艰,汇成了同心抗疫的暖心洪流。作为扎根浏阳的本土企业,绿之韵集团积极响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工商联及浏阳经开区号召,首批捐赠价值10万余元抗击疫情紧急物资,用于抗疫一线工作。特医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若标签已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可以不另附说明书。
商品名称字号应小于通用名称,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数字、字母(®除外)、图形、符号等。10.进口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3.特医食品不应对产品中的营养素进行功能声称。
(九)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应标示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根据适用人群的年龄、体重和医学状况等综合确定或类似表述。可以对临床试验研究目的、临床试验设计方案、观察人群、样本量、观察周期、对照用样品、主要/次要观察指标、观察结果等内容进行客观阐述。
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且商品名称不应与已批准的特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商品名称相同。也可同时标示每100kcal产品的量。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形。8.与产品注册证书不一致的内容。
选择性标示每份产品中的能量(kJ)、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的含量。4.涉及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神效等。5.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氨基酸)组件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营养补充剂、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产品应在产品标签、说明书[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项下标示产品即食状态或其他适当状态下的渗透压,标示本产品(标准冲调液)的渗透压约为XXX,供使用参考或类似表述。6.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如亲体母爱仿生等。
若开封后的产品不易贮存或不宜在原包装容器内贮存,应向消费者特别提示。叶子图案比例:24.5:61(高:宽),两叶片间距离2,叶片位置于基本图案的同心圆直径为69.5底齐,弧度基本保持一致,高度在基本图案黄金比例以下。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特医食品标志。
具体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产品通用名称的公告》〔2019年第26号〕可以对临床试验研究目的、临床试验设计方案、观察人群、样本量、观察周期、对照用样品、主要/次要观察指标、观察结果等内容进行客观阐述。每100g(克)/每100mL和每100kJ(千焦)产品中的能量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数值应具有对应关系。使用除商品名称以外的注册商标,商标的总面积(矩形法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面积的四分之一,且小于商品名称面积,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六)临床试验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对所开展的临床试验进行概括性描述。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形。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特医食品标志。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还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性地标注配制不当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XX危害严禁XX人群使用或XX疾病状态下人群使用等警示说明,以及产品使用后可能引起不耐受(不适)XX人群使用可能引起健康危害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单独食用或不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应配合添加XX食品使用期间应避免细菌污染管饲系统应当正确使用包装不能用于微波加热等注意事项。
5.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蛋白质(氨基酸)组件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营养补充剂、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产品应在产品标签、说明书[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项下标示产品即食状态或其他适当状态下的渗透压,标示本产品(标准冲调液)的渗透压约为XXX,供使用参考或类似表述。特医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若标签已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可以不另附说明书。
具体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产品通用名称的公告》〔2019年第26号〕。4.涉及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神效等。该公告细化完善特医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临床试验、组织状态、适用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13项内容。一、基本要求 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选择性标示每份产品中的能量(kJ)、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的含量。10.进口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者绝对化语言。日期标示不应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补贴、补印、篡改。
(五)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 产品配方特点及营养学特征的相关描述应有充分依据,结合产品配方特点、工艺特点、营养学特征(如能量、供能比、营养素吸收利用)等进行客观描述或说明,包括对产品与适用人群疾病或医学状况的说明。商标文字字号不得大于商品名称字号。
(十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十三)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 应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印刷标准色CMYK色值:蓝色为C100 M0 Y0 K0,屏幕标准色RGB色值:蓝色为R0 G160 B233。根据不同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情况,当生长发育各项指标达到相应矫正月龄婴儿的正常范围时,可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转为普通婴儿配方奶粉或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或类似表述。
3.特医食品不应对产品中的营养素进行功能声称。通用名称应当醒目、显著,不应分开标注。
(十二)贮存条件 应注明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要求、阴凉处贮存、室温贮存等。叶子图案比例:24.5:61(高:宽),两叶片间距离2,叶片位置于基本图案的同心圆直径为69.5底齐,弧度基本保持一致,高度在基本图案黄金比例以下。
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若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应作为配方特点进行描述,如GB25596中规定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